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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2006 Late Summer, Young Spring (Prologue)If in English, I can only express what I can express; while in Chinese, I can express whatever I want to express. I could never so clothe my ideas in sounding and flowing English words. On this account, I "have to" enjoy writing every page with experiencing positive pleasure at the richness and variety, the flexibility and the profoundness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Nevertheless, I feel obliged to write at least a brief description about Melbourne in English, simply because it is an English-speaking country which actually didn't send any alien sound into my soul. I only breathed the sweet air of general humanity and open atmosphere to multi-culture.
Melbourne, might not be the girl you would fall in love with at the first sight, but undoubtedly, is a tolerant partner you would marry with for the rest of your life. Dull? No, no, never! The inner-city streets and laneways are so well organized that--- the city is just a box of chocolate, but you will never know what's around the next corner in Melbourne.I suggest you not to visit the Information Center too often, because getting lost in Melbourne means fancy meeting surprise one after another.
It is beautifully said, Out of my country and myself I go. Not until I myself travelled into foreign parts did I realise that's true. I am not the same, but another individual leading a more inward life. Especially after camping in Wilson Promontary National Park, during which we covered 40 km in 2 days (with light spirit but heavy load), I learned some golden means that---the best way to recover is to keep moving: the best way to learn my own culture is sometimes keeping some distance from it. Moreover, as Hemingway said, all sunshine without shade, all pleasure without pain, is not life at all. During my stay in Melbourne, I really have had some bad hair days (You never see the hard days in a photo album. but those are the ones that get you from one happy snapshot to the next ) But still I would spend the rest of my life in Melbourne if I could anywhere borrow another life to spend at home.This kind of feeling is too mighty for any single contemplation. So, shall we stop here? I have dried up. I can give Melbourne an understanding, but no tongue (especially an English tongue)
Sorry Seo, Michael and Lachlan, I chose my mother tongue to tell the story. Don't worry, all the comments about you are as perfectly good as those in the advertisement. Don't be surprise if you get sweet-letters from Chinese girls or who can understand Chinese (maybe even a guy). You earned it !
从墨尔本回来的第一个周末, 怀念如野草般疯长. 过了因为叛逆而故意不哭的年龄, 任由眼泪蒸发散去.
空间里有照片, 最爱是Camping集和随意的生活照.游记的顺序和日记不同, 新的在最底端.
不过二月不会再更新, 因为丁指导员发话, 花时间写游记还不如写策划. 心也有点灰灰的, 写出来都不漂亮了.
三月吧. 那时,好心情该发芽了. 那时,我会写海还有城市. 那时,我会给每张照片安上名字和简介. 那时,我会开辟"愚美人的私房菜", 分享澳洲妈妈最简单最健康最Heavenly-made食谱.(三月到了,可是忙着生病,只能食言了!万分抱歉!也许会在暑假的某一天把所有的游记都登上来~所以大家最近不必关注了)
那时, 墨尔本该是恬淡的初秋了.
晚夏的墨尔本, 那朵本在等爱的炽热玫瑰, 已经深深植入我心底. 虽然我并不富裕,却拥有了整整五个星期的艳阳天和完美夏日!
P.S, 出游背景,去年参加广东电台城市之声举办的"放飞梦想,我要去澳洲",拿了第二,于是得到了在澳洲墨尔本学习生活的五个星期(全免哦).要感谢的人很多,在此很真诚地一一谢过! 2/21/2006 墨尔本,晚夏那朵等爱的玫瑰墨尔本并不惊艳.仅凭第一眼,我并没有爱上他.但五个星期之后回到中国,我的心开始有了思念的方向. 街道规划得很合理,对我来说,墨尔本就像一盒巧克力,方方整整却饶有趣味. 墨尔本的花园很多,虽然同行的D觉得不及欧洲的精致迷人,但这就是美最原始的形状,如同自家的庭院一般,漂亮且亲切.澳洲妈妈的家,就被两个公园夹着,就像童话里的小屋,明亮温暖. 主卧室是间看得到风景的房间,被我霸占了.精致的小木床上放着软软的床垫,澳洲妈妈还特意挑了"只给女孩子"的粉色碎花床罩.两扇大大的窗前是一张和床一样大的写字台,每每一抬眼,便是窗外的大树和草坪,虽然没有成遍的鲜花,但浓浓的草香已经侵略了每一丝空气.情人节那天,妈妈还特意在书桌上置了一大把我最爱的情人草,低调的奢华最容易偷心.我很少在桌边写字,却喜欢趴在那看夜空.晚夏的星星特别多,多到成遍.风吹过来,一眨一眨,如同风铃一般在心间荡漾.每一颗都显得轻盈可爱,总觉得如果掉一颗下来,用手,是捧得住的.也许风经过了太多的星星,特别的凉.那种凉是一丝丝的,吻过鼻尖,钻进耳朵,在身体里才渐渐安静下来,消散开去.我总是睡得很沉,很安心. 每天清晨,小鸟便是我的闹钟,歌声悦耳却不知停歇(善良的澳洲妈妈在庭院里的树上都系上小篮子,撒上面包屑喂养它们),阳光毫不客气地闯进来,只有晨风,进来前知道要有礼貌的敲敲窗.于是我一改赖床的恶习,因为我急于成为这一天中的一部分. 早餐很健康,土司果汁牛奶麦片.澳洲妈妈喜欢拉我到她开辟的小小CAFE里用餐,她是会用心创造生活的妈妈,我们都争着爱她. 我们,包括我,金发小帅哥麦克和韩国男生徐承贤.我们的年龄呈公差为5的等差数列,相处起来却似乎没有公差. 高中生麦克,读最好的私立学校,功课全A,还是学校各种戏剧的领衔主演,思想和行动力都非常独立,是妈妈的骄傲.对有我一半年轻的女孩子绝对有杀伤力. 韩国男生徐承贤,成绩异常棒,拿全校只有一个人拿的奖学金.因为他有很多好吃的巧克力和韩国紫菜,我被迫叫他承贤哥哥,一直叫到他弹尽粮绝.他真的教会我很多东西和道理,当然他也耳濡目染了我不算磕巴的英语. 这异域的"艳福",甜蜜得叫人生疑. 偶尔,需要我们自己做饭.麦克煎鸡扒煮蔬菜调酱料,承贤哥哥煮米饭做沙拉榨果汁.我,只能在一旁给他们拍照.他们亦替我着急,什么都不会,怎么嫁?好在承贤哥哥帮我准备了嫁妆,教会了我紫菜包饭和韩国冷面,再加上自学了切菜和刷碗,偷学了烤三明治和做煎饼,嫁个果农应该没问题了.这和我中国妈的理念大相径庭,她认为只要我脾气再好一些就应该不难嫁,所以绝少教我做家务,费事打烂家里的碗筷.她一直致力于驾驭我的脾气,成果如下:以前我发起脾气来像头牛,经她一驾驭,现在发起脾气来像头斗牛.中国妈经常暗自神伤,这下完了,只能嫁个以暴制暴的了.中国妈你放心,我现在的手艺足以掩盖我性格上的闪光点了. 麦克正值暑假,忙于聚会和兼职,所以平时很少在家兴风作浪。作恶多端的只有我和承贤哥哥,我们喜欢一起把厨房里的瓶瓶罐罐翻出来,用各味的果酱涂抹各色的点心,然后威逼家里人把它们都消灭掉,曾经有一次气得澳洲妈妈追着我们打。 五个星期是个很残酷的长度.当我开始熟悉一切,开始有了朋友,甚至开始给别人指路的时候,我要走了. 再写下去,一定会哭得犬牙交错(和承贤哥哥道别的时候,他非常不满地说,以后这种场合你能不能哭得楚楚可怜一点?所以道别,是一件我怎么都做不好的事情).还是下次再写吧.
South Point---A Deep-kept Secret和承贤哥哥一起最精彩的时光是去Wilson Promotary National Park 露营。两天走了四十公里,抵达了澳洲的最南端South Point。三天的旅程,却用了半辈子的力气去完成.承贤哥哥说我超乎他想象的Strong(因为回家之后,我立刻去了逛街.他更夸张,直接去了打网球),不知是弹是赞.那几天,我真的像男人一样活着,像男人一样走路,像男人一样负重,像男人一样吃饭,像男人一样不爱卫生(也难怪和承贤哥哥相安无事,擦不出火花,哈哈).所以我选择先写这次旅程,而不是悉尼和黄金海岸. 星期六晚我们抵达FOSTER的小镇,太晚了所以只能投奔当地唯一一间BACKPACKER.承贤哥哥熟练地GAS BBQ了四根香肠当晚饭,好香(我照例在一旁拍照).第二天一大早我们租了当地一辆私车,这是唯一的交通工具.司机是75岁的老爷爷,他可不是为了赚钱(退休前他经营农场和小卖店,相当中产阶级了).他人特别的好,当然我们也很讨人喜欢,于是他额外带我们深入森林的小道看野生动物.到达森林公园的游客中心后,他一直盯着我们办好所有的手续才放心走,对他来说,我们始终是孩子.由于回墨尔本的巴士非常的早,我们硬着头皮问他能不能星期二早上六点来接我们,他愉快的答应了,我们心里都觉得很歉疚,因为这意味着他要五点出发. 作为热身,我们爬上了著名的OBERAN MOUNTAIN.韩国人都要服兵役,承贤哥哥读大学前就完成了.于是,他HIKING的时候像MARCHING,我HIKING的时候像SHOPPING.澳洲的山不高却特别胖.所以没有盘山公路,都是在同一平面上之字行往上爬,辛苦.用了差不多一个小时抵达山顶,觉得一切的辛苦都值了. 山的前面是蓝得无以比拟的大海,海天交接的地方有一层淡淡的粉红,海风很大,却怎么也吹不散那一层粉红,像是画在那的.云朵也是,棉花糖般触手可及.可惜饥饿感也闻风而动,半个小时侯后,我们开始下山.下山的途中,我们加入了三个芬兰人的团伙.他们都是诺基亚的职员,每三个月换一个国家做项目.他们都很幽默,我仅举一例,由于去年的森林大火,几乎整个森林公园都烧干了.其中一人总端起相机拍树干,我问他,你看到动物了吗?答曰,嘘!我继而再问,Is it a Koala?答曰,Yap, a burnt Koala!不行,我还要再加举一例,说到服兵役的时候,一人说,U can choose,one year in the army or half a year in the jail.再说到明星逃兵役时,我问,Which one did they choose?一人答曰 Hollywood.另一人补充 Or Bollywood.回到山脚下,互相道别祝好运.中饭是好吃的韩国冷面. 正式启程了,途中我们并没有太多交谈,扛的东西太多了,而且前面的路有12公里,还得赶在太阳下山前扎寨.景象很奇特,黑糊糊的树干上缠着新生的绿叶,如同绷带,伤感之余却也很受鼓舞.终于路过一遍完好的森林,流水淙淙,非常凉爽,也开始能看到动物的米田共了(经研究,不可能是人的).稍做调整(承贤哥哥教的,躺下后把脚放在比较高的地方,恢复得最快),继续起程.承贤哥哥是学农业的,对各种植物都很有研究,于是他开始饶有兴趣地给我介绍沿途的植物.一开始我听得很受益,也确实解闷.到后来也顶不住了,因为很长一段路根本都只有那一种植物.当天下午太阳比较猛烈,树荫也不多,对我来说真是极大的挑战.要知道在广州,两站路远我都会打车的.好在承贤哥哥高瞻远瞩,带了一大把道具,巧克力啊点心啊水果啊,连哄带骗地让我坚持下来了.如果说有特别艰难的,那就是从Halfway Hut到Roaring Meg的那一段上山路,我怀疑那根本不是给人修的路,是给牛马修的.穿过三公里的"巧克力棒"树林,我们终于到了营地.我们选择了一处有小溪和树荫的低地,非常舒适.但有很大隐患,如果下雨的话是很危险的.不过承贤哥哥非常有经验,在帐篷周围挖了条小壕沟,即使下雨的话,我们也不会立刻被冲走.因为在家练习过,我已经可以很奥林匹克精神地搭好帐篷了.承贤哥哥开始生火煮饭,晚餐是韩国泡面,中国米饭和澳洲吞拿鱼罐头.饱食一顿之后,四体不勤的我开始赖地看星星了,承贤哥哥开始勘探明天的线路,煮开水,收拾残局.晚上盖着暖暖的棉被(承贤哥哥帮我背厚棉被,我只要背他的薄毛毯,感动),伴着溪水声和幽幽的鸟鸣睡到天亮(其实没有想象中那么浪漫,有点吵). (新)一大早起来,手脚并没有想象中的酸痛,自我崇拜了一翻又一翻,殊不知这是暴风雨前的平静.早餐之后,向澳洲最南端South Point出发,心情真的很激动.长这么大,像这么标志性的地方去得并不多.小径上已有不少动物的新陈代谢物,很是新鲜(证据一,还冒热气,证据二,可以粘在鞋上数公里而不脱落),但仅见到年轻的袋鼠一只. 途中路过的森林如同欧洲油画一般,被略带氤氲水气的金黄色笼罩着,小溪也都被落叶染黄了.岩石都是裸露的,但并不突兀.老树的树皮非常的温柔,被风吹得沙沙做响却不易剥落.偶有调皮的绿色探出个头来,却被承贤哥哥认定是害草.由于包裹都留在营地,轻装上阵走得特别快.不到半小时便走到了路的尽头,似乎找不到其他路了,是海边了,是澳洲的最南端了.不知为什么,心里有点失落.标志牌都没有,太阳也没出来.海水有点灰灰懒懒的.但不管怎么样,意境也还够宏大.于是我开始摆出各种姿势和笑脸,面对镜头.其中几张招牌跳跃的照片,我可是上下捣腾了不下二十次,当年升高中考体育都没这来劲(后来醒悟过来,可能是被承贤哥哥捉弄了,故意说没拍好让我跳).拍完照,对着南太平洋又跳又喊,无非是,啊,我来看你了云云.筋疲力尽准备折回的时候,我们发现自己错了,还有一条隐蔽的小路通向远方.一路上都很沉默.我步履那个艰难啊.我心情那个复杂啊(大帅哥Lachlan老师用"看着岳母开着自己的新车跌入悬崖"来形容他的复杂心情). 突然心里腾的一下开阔起来,真的到澳洲大陆最南端了!眼见的海,真的不再有边界,就一味地这样生长着.太阳也出来了,海水开始一层层的泛出不同的蓝色.天际边的云,飞快的翻滚过来,比时间还快.它们离我那么近,印在水里,近得如同海上生出的花,弯腰可掬.随着一大遍岩石群伸入南太平洋.这时的我是最南端的我,我不知道自己还有没有机会继续接近更南的纬度,我已满足了.用尽最后的气力,往空中一跳,那一刻,真的和一切溶为一体,成为最南端的一部分.我反反复复只说一句话,对承贤哥哥,对大海,你知道吗,这是我到过的最南端!海风很猛烈,还来不及尝到眼泪的咸,一滴滴都被吹到海里.心,开始变得很平静.就这样静静窝在岩石背后,不想走,想如海藻般生根,一直呆在这最南端. 正生根着,被承贤哥哥活生生拔地而起,被告知半天得赶13公里.好在,下午的路线几乎全线沿海(至少10公里).无比的期待!(待续) 从south point折回营地,天阴阴的,空气也很凉,像是要下雨.承贤哥哥几乎是一路小跑,赶着去拔帐篷,他很担心如果下雨的话, 我会赖在帐篷里不出来.
其实原本这次出行,他是不愿带我的.带上我真的等于带上很多顾虑,这样的旅行太不轻松.尽管我一再保证,我一定会拿出逛街的精神奉陪到底, 他出发前也还是顾虑重重.澳洲妈妈特意给我们买的新帐篷他也没带,选了轻便的旧帐篷.为的是关键时刻能扔了它, 背我.
当然,他不愿带上我,我也不会撒娇耍赖,那是小孩子的玩意.而我,有杀手锏.他的英语终究不如我灵光,用英语,他不能拈花, 我却能惹草.平时面对面, 他可以用暖暖的微笑和适当的肢体语言让人明白他的意思.可惜,打电话时全靠声线魅力. 于是, 我笑眯眯地定了两张车票, 两张床位, 并在申请CAMPING SITE的时候留下了我的名字和护照号.
只好引用了斯特恩的完美说法来安慰他: "让我有个同行的伴, 哪怕只是聊聊太阳下山时影子怎么拉长也行."(Let me have a companion of my way, were it but to remark how the shadows lengthen as the sun declines) 英文句子梢长一点就能把他说晕过去,更何况是名人说的.于是就这样兴高采烈地上路了.但我不是不懂事, 所以我尽量不先开口说要休息, 尽量节约食物, 尽量不爱卫生, 尽量不害怕, 尽量不拖累.好在, 承贤哥哥懂我的倔强, 总在我觉得最艰难的时候, 说他累了要休息, 说他饱了不吃了. 不过有个恶果, 回墨尔本之后,但凡他向别人介绍我, 必用he而不再用she.
前面的铺垫写得太多,因为, 我们的旅程也一样, 光是到海边, 就走了三公里. 三公里之外, 我们能真切地感受到海就在前面, 脚踩的是细致的只有天然海岸才有的白沙, 是被海风带过来的. 听到的也分明是海涛拍击的声音. 可就是怎么走都到不了海边.更要命的是, 由于过分激动, 我们在离海边还有三公里的地方就换好了装备.登山鞋→拖鞋, 长裤→短裤, 墨镜→游泳眼镜.这一路走得是怨声载道啊. 好在我比较喜欢毛绒类植物, 见到便会冲过去叫啊跳啊笑啊拍照啊, 这一路, 便有好几遍群居的狗尾巴草丛. 小时侯玩的狗尾巴草很长且大条, 估计是像土狗的尾巴, 澳洲的狗尾巴草是白色的, 短短小小,比较像哈巴狗的尾巴. 一路走下来, 脚下的沙越来越细,越来越多, 风也变咸了. 天气忽阴忽晴, 庆幸的是它和我中国妈一样只打雷不下雨.承贤哥哥是个超级迷恋海的家伙,于是这一路几乎没休息, 但偶尔为了他的欢欣加上他愿意贡献出我最爱的小饼干, 我也就默认了.
我以为到达海边的欣喜已经被消磨光了, 那是因为我还没有触过真正的海.
一公里的海滩上, 只有我和承贤哥哥是原本不属于这的. 其余一切纯天然! 沙滩上没有一个足印, 人类的痕迹就这样简单地被大自然抹去. 海鸟划地而栖, 一律的纯白, 一律的安闲. 大大小小的墨鱼壳散布各处, 这是我第一次知道, 看到: 鸟除了吃饼干, 面包, 也吃海鲜. 偶尔, 也能看到海鸟的尸体, 甚至有一只企鹅的尸体. 第一次亲见最自然的生老病死, 心里痛痛的. 但我仍然雀跃起来, 因为太阳出来了. 像小动物般在海边嬉戏, 拣了支长长的海鸟褪下的翎, 在细沙上划下自己的小名和朋友的字号. 这是我所能做的最能留恋又最不伤害的事了. 举起这支翎, 我又一次跳了起来, 这次由于腿灌铅了, 姿势并不算优美, 但, 心, 很舒展! 不是我举起这只翎, 是这支翎牵起了我. 有时候, 一片羽毛也能成为一支翅膀, 只是在拥挤的人群中, 它们受到伤害, 变得凌乱, 而现在, 它们健壮地把我领到空中, 身体依旧沉实, 但心真的开始飞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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